仲裁判决对方不支付费用
桐乡律师
2025-04-19
针对您提出的关于仲裁裁决执行的问题,如果对方提出证据证明仲裁裁决有不应当履行的情形,根据《仲裁法》第六十四条和第六十三条的规定,受申请的人民法院会进行审查。如果法院认为该裁决确有不应当履行的情形,如裁决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机构无权仲裁的、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等,法院会裁定不予执行。这一规定确保了仲裁裁决的合法性和公正性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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